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地税部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省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张云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曾初良总审计师兼任办公室主任,顾燕群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流转税处牵头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办公室、流转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规费处、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稽查局、信息中心等处室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各市州局应相应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如期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局按照各处室职责划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详见《省局机关营改增试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
各市州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借鉴省局机关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将相关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营业税清理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营业税“清零”行动,做好税制转换日之前的营业税征收管理,已经实现的税收必须及时足额入库,陈欠必须全面清缴,重点关注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行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在营业税全面清理工作中,坚持做到“六清”:户籍全面清查、税源全面清理、发票全面清点、税款全面清缴、执法程序全面规范清楚、遗留问题全面处理清白。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严密防范税收风险,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省局届时将对各单位欠税清理入库情况进行统计。该项工作由流转税部门牵头,财产和行为税部门、所得税部门、规费部门、政策法规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稽查局配合。
(二)圆满完成基础信息移交工作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湘财税〔2016〕5号)要求,统一部署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移交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与国税部门建立业务对接机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提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纳税人信息交接不留死角,并将移交情况及时报送省局。该项工作由流转税部门牵头,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信息中心配合。
(三)及时进行征管业务衔接
早研究、早谋划,妥善处理好纳税人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滞纳金管理等事项,制定工作预案,与国税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系统的联调联试,及时做好征管衔接过渡。该项工作由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四)密切加强舆情监测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积极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渠道和内容对外发布信息,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密切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应对和处置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该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提前思考研究营改增后相关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在认真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同时,思考研究地税收入任务的测算与调整问题,思考研究地方税收体系构建和地方税制完善问题,思考研究营改增对地税经费的影响与解决问题、对地方税收征管方式的冲击与改进问题,对地税征管力量配置的影响与调整问题等等,做到早安排、早应对,争取工作的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部署,全省地税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向政府汇好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握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切实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不得出现部门推诿、管理缺位、留死角边角等情况,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三)认真学习、优化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发布后,各地要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要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充分利用12366热线、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纳税服务。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后,各地应主动开展相关地方税费征管研究,继续加强各税费种征管工作。
(四)量化考核、加强督察
省局将通过绩效考核系统对各地营改增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将适时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专项督查,实地核查各单位营业税清理、欠税清缴、票据清点、基础信息移交、纳税服务等情况。督查中发现营业税清理执行不力,移交工作落实不到位,纳税服务不到位,相互推诿导致改革时间节点延误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省局机关营改增试点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