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新余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地方税务局暂以新余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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