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登记及项目登记注销流程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税收征收管理中登记注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和市局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称金三)和我局实际,特明确我局税务登记和项目登记注销的有关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注销单位和个体税务登记流程管理
(一)申请
符合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应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中注销登记报送资料清单中明确的资料向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岗(以下称办税厅服务岗)提交注销申请。
(二)受理
纳税人注销申请由办税厅服务岗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审核纳税人提交资料是否符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并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分类进行处理。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不受理原因。
资料齐全的,受理纳税人申请(注意:1、关于国地税协同办理注销登记方式请参照《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以及后续出台的相关规定,按金三设定的流程操作;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请注销时,应正确选择清算登记日即纳税人实际经营终止日,同时应提醒纳税人在申请受理后完成注销清算登记日所属季度的季度预缴申报、清算登记日所属年度的年度汇缴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3、提醒纳税人对申请受理后注销核准日所属月份的所有税种进行申报;4、提醒纳税人缴销发票,注销税控装置等),在金三中录入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受理申请生成并打印《清税申报表》(见附件2),对暂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受理申请生成并打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向纳税人发放《注销清算表》(见附件3),并要求纳税人首先自行清算注销当年及前两年的应缴、已缴、应补税费。
办税厅服务岗依申请在金三发起注销流程,并将相关纸质资料移交税管员。
(三)清税和审核
税管员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发起调查巡查事项,对纳税人应缴、已缴税费进行清算,并通过纳税评估补缴以前年度的税费。同时对注销单位发票缴销情况和税控收款机注销情况进行核实。
对于单位纳税人或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费清算年度是注销当年和上两个年度(纳税人经营期不足的,以实际经营期为准),并且以上一个年度的缴纳税费总额为依据,确定适用不同的注销流程:
税务分局上年缴纳税费总额不足5万元的纳税人注销,由税务分局负责人随机指定两名税务人员(该纳税人税管员除外)对注销纳税人进行税费清算,纳税人补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清税申报表》签字明确责任,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负责人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签字后报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签批,同时进行金三系统注销流程推送。
税源管理科上年缴纳税费总额不足10万元和税务分局上年缴纳税费总额5万元(含)以上但不足10万元的纳税人注销,清税规定同上款,清税完毕由纳税人主管税源管理科或税务分局负责人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清税申报表》签字后,需报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及主管征管工作副局长签批,同时进行金三系统注销流程推送。
对税源管理科和税务分局上年缴纳税费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注销,首先由税管员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核实缴销和税控装置的注销,然后将纳税人的注销资料移交区局税源管理四科负责人。税源管理四科负责人随机指定两名税务人员对注销纳税人进行税费清算,负责清算税务人员需在纳税人补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后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清税申报表》签字明确责任,并交税源管理四科负责人签字后将资料返回至原税源管理科或税务分局,由税源管理科或税务分局报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及主管征管工作副局长签批。金三系统业务推送上,注销流程仍推送至纳税人主管税务部门,税源四科主要负责税费清算,其他事宜仍由主管税源部门负责。
税务人员在税、费清缴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经主管征管工作副局长和区局局长批准,将相关资料向稽查部门进行移交,实施稽查流程。稽查结束,由两名稽查人员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的经办人处签署姓名,经税源管理科、分局负责人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清税申报表》签字后,报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及主管征管工作副局长签批。
对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纳税人由主管税源管理部门向稽查局移交时应填制《纳税人注销移交申请表》(见附件7)
(四)核准和发放
税源管理部门将注销事项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税务登记岗核准岗(以下称核准岗)进行推送,同时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清税申报表》、收缴的税务登记证件的正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国税注销通知书、《注销清算表》、补缴税费缴款书、调查报告(视情况提供)、行政处罚产生的相关文书资料(视情况提供)、稽查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视情况提供)以及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进行提交。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注销事项不向核准岗提交纸质资料审批。
核准岗根据纸质资料和金三核查是否办结所有事项、是否入库清算税费金、是否符合注销条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无涉税疑点等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回退或启动调查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注销意见并上报主管征管工作副局长签批,根据签批意见在金三内予以核准。
核准完结,各办税厅服务岗向纳税人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书)。
(五)办结时限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纳税人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若税源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1)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二、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流程管理
(一)申请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 日内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项目登记。在办税厅服务岗领取并填报《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提供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税收缴款书、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原件查验)、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复印件(归档),向主管税源管理科、分局税管员申请清算。
(二)实施清算
税管员负责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纳税人填报内容的审核,对应交、已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算。税管员签署清算(调查)意见及注销意见后向部门负责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税源管理部门公章交纳税人。
(三)受理和注销
纳税人注销申请由办税厅服务岗受理。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信息,并将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流程管理
(一)申请
不动产销售完毕的,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
纳税人在办税厅服务岗领取并填报《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提供不动产项目的完税证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通知),向税源管理四科申请清算。
(二)实施清算
税源管理四科人员负责对《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纳税人填报内容的审核,对应交、已交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算。税管员签署清算(调查)意见及注销意见后向部门负责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登记表返回税源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交纳税人。
(三)受理和注销
不动产项目登记注销申请由办税厅服务岗受理。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录入申请,注销不动产项目登记信息,并将资料传递给税源管理四科。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四、关于非正常状态和漏征漏管纳税人的注销
对于工商部门在协税护税管理中,要求纳税人在注销工商登记时必须提供其在地税部门的注销文书,区别以下三种状态纳税人的注销申请,经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根据税源管理方案确定管辖税源管理科、分局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状态一:在大集中系统已转为非正常户且已被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或已做非正常户注销而未导入到金三的处理: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由办税厅服务岗受理后进行科室、分局分配;2、对未申报进行处罚;3、先不进行税费种认定,如果清算要补缴税费再登记税费种;4、做税费清算(至少清算三年,如未申报时间超过三年,则未申报期都要清算)。结税时应要求提供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纸质财务报表、账簿和银行的资金流水信息。5、注销(先走金三系统外注销流程,根据结果再走金三流程)。
状态二:在金三系统内的非正常户的处理:
1、纳税人向办税厅服务岗提交解除非正常户的申请报告,办税厅服务岗核实后向纳税人发放《非正常户解除申请核实表》。 2、税源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应核实纳税人在未申报期间经营情况,如纳税人需补交税款、滞纳金应走纳税评估自查补正流程并出具相关税务文书。然后在《非正常户解除申请核实表》中出具意见。3、办税厅服务岗人员根据《非正常户解除申请核实表》中管理部门意见,在纳税人补充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进行非正常户解除。4、纳税人提交注销申请;5、税源管理部门做税款清算(注销当年和前两年)。6、注销。
状态三:已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在地税登记的漏征漏管户: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由办税厅服务岗受理后进行科室、分局分配;2、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处罚;3、先不进行税费种认定,如果清算要补缴税费再登记税费种;4、做税款清算(自工商注册登记起至注销当年,分年度结算)。结税时应要求提供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纸质财务报表、账簿和银行的资金流水信息。5、注销(先走金三系统外注销流程,根据结果再走金税流程)。
五、关于虚假纳税登记的注销问题
为保证金三的数据真实有效,掌握税源真实情况,各部门应当对为开具零散发票而进行的既未录入营业执照信息、也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只有一次性开具发票事项、未打印税务登记证件、且生产经营地是外区或外省市、长期无申报也无纳税联系人等不符合办理正常单位纳税人要求的虚假“正常单位纳税人”登记进行清理,并按本通知流程注销。
对于虚假“正常单位纳税人”登记的注销,无法提供纸质资料的,由税源管理科、分局写出情况说明并附注销纳税人清册,盖章后提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核准注销。
六、资料归档
纳税人注销资料应作为专门一类资料归档。注销核准以及发放后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见《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七、附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负责具体解释。
长天地税函〔201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及项目登记注销流程的通知》、长天地税函〔2014〕5号《天心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及项目登记注销流程的补充通知》、《长沙市天心区地税局金税上线初期单位和个体纳税人注销流程的纸质传递要求(试行)》同时废止。区局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附件1:《注销申请审批表》填制要求(附表样)
附件2:《清税申报表》填制要求(附表样)
附件3:《注销清算表》(电子版)
附件4:《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附件5:《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附件7:纳税人注销移交申请表
附件8: 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报送材料
附件9: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送材料
附件10:注销建筑业项目登记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