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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降低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成本,加快推进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中央授权,按照税收征管权限的有关规定,我省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给予最高限度减免优惠,由税务机关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比照棚户区改造项目收费政策,对城市(含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6项政府性基金实行全免。
三、关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国土、气象、建设、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消防等方面审批及后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财政拨款单位执收的,按低限减半收取。由非财政拨款单位执收的,本着扶贫支援和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各行业协会协调相关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执业收费标准的低限并打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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