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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存荣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可 市统计局局长

  朋 琳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总队长

  刘晓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叶海青 市编办副巡视员

  张 强 市综治办副主任

  涂兴永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丛 钢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关寿 市交委总工程师

  廖红军 市商务委副主任

  郭金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秋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光宇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曹春华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王增恂 市文化委副主任

  杜西南 市国资委副主任

  董 青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 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建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余浩然 市统计局总工程师

  袁立炫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雷 虹 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黄可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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