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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4〕39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长沙市粮食行业协会等17家单位为长沙市2017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1、长沙市桂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长沙彩虹孤残儿童服务中心
  3、长沙市康怡老年公益服务中心
  4、长沙市民众应急服务中心
  5、长沙市展览展示服务行业协会
  6、长沙市信息和软件服务外包协会
  7、长沙市工业清洁生产协会
  8、长沙市海绵城市生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9、长沙市粮食行业协会
  10、长沙市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1、长沙市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善会
  13、长沙市爱与陪伴老人呵护中心
  14、长沙慈善会
  15、长沙市金茂公益教育基金会
  16、长沙市长麓教育基金会
  17、长沙市暖心社工综合服务中心
  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6年-2020年,为期5年。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要求,每年对上述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当年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级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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