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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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