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