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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3〕55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13〕44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发〔2016〕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汇算清缴作为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的重要抓手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做好此项工作与加强日常申报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衔接起来,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整体质效。要紧扣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率、汇算清缴申报率、汇算清缴数据差错率等重点考核指标,提前谋划、认真组织、有序推进。要注重落实税收优惠与堵塞征管漏洞相结合,进一步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保证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澄清税源底子、清理各项欠税,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二、扎实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要积极组织税政人员、税管员、稽查人员、办税服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纳税申报表的报表体系、填报要求、政策口径、逻辑关系及修改内容。在抓好内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对外的汇算清缴宣传培训工作。一要做好汇缴宣传。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电子屏幕、短信平台、税企邮箱、QQ、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全面系统宣传汇算清缴工作。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注意事项,使纳税人熟悉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扎实做好汇算清缴日常咨询、申报提醒、风险提示工作。二要加强培训辅导。要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基础、提高、二次培训,对填报要求较高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重点税源户等,要组织进行专场培训;对个别经辅导仍未掌握基本填报技能的纳税人,应收集问题和意见,及时归纳研究,组织二次培训,视情况可采用集中培训或“一对一”培训。要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主动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力忌培训工作走过场、搞形式。要结合当地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深入分析研究撰写培训课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务求培训取得实效,培训课件通过税企QQ群、纳税服务平台等供纳税人查阅学习。各单位培训课件于4月30日前报市局,市局将开展汇算清缴培训优秀课件评比。三要把握辅导重点。以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为重点:对纳税申报表进行辅导,特别是修改部分要着重提示提醒,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申报表,提高年度申报的准确性。以新政策为重点:重点宣讲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等新政策。以难点案例为重点: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以案例为本,并辅以解读分析,便于纳税人理解,以提高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规范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定期定率征收企业,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及申报资料
  1.申报期限。纳税人2015年度汇算清缴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并报送相关的涉税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2.申报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总机构应同时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资产损失申报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加强汇算清缴申报数据审核
  各税源管理部门要设置汇算清缴申报数据的审核人员,加强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申报项目、附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确保汇算清缴数据差错率控制在2%以内,积极采用勾稽监控、适时提醒等方式,提示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税管员要加强政策辅导,发现纳税人申报错误、申报疑点,以及可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的,要及时辅导纳税人更正、补报,提高年度申报质量。
  (一)加强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审核
  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纳税申报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纳税调整系列附表的填报。对零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刚好为零的企业及轻微亏损企业,要重点审核。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情况的审核
  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是否低于70%,对比例明显偏低的,要查明原因。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减免税事项备案的审核
  审核进行减免税申报的纳税人是否按要求进行减免税备案,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通过审核减免税申报表,初步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条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的计算是否准确,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等。对存在疑点,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列为后续管理(补报资料或实施评估等)户。
  (四)加强注册资本、股东(股本)结构等项目变动的审核
  对基础信息表中“注册资本”、“企业主要股东”与征管系统不一致,应进一步核查是否涉及股权转让,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存在问题的,应标记为纳税异常户,及时转入纳税评估或专项检查。
  (五)加强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
  重点审核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并报送相应资料等。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审核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已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是否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等。
  (六)加强对亏损弥补的审核
  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是否与税务机关的台帐相符等。
   (七)加强对中介报告的审核
  重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年度申报表一致,是否对年度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结论是否公允、客观,披露事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的事项,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规程及相关要求等。
   (八)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的审核
  重点审核总机构、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机构是否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是否按规定报送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本辖区分支机构参与分配的资产、工资、收入是否准确、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九)加强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审核
  对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如投资信息和登记注册类型之间不匹配、纳税人所属行业、征收方式等信息,应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确保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五、加大辅导评估核查力度
   要针对本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状,寻找薄弱点,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辅导和核查评估力度。市局将在6-8月份,对2010年至2015年期间企业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开展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围绕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扣除情况,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汇算清缴期间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辅导,提示纳税人做好自核自查自缴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评估重点包括:部分重点税源户、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管理事项、房地产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重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等。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国、地税联合纳税评估的协作机制,加强协作、互通涉税信息,有步骤地对集团公司及其联合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税种的联合评估,拓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市局将继续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七、明确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比对分析,排查澄清税源底子
  各税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通过金三系统信息获取、国税部门、工商登记部门信息交换,进一步澄清企业所得税户底子,采集信息数据,保证所得税户的征收与税种登记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完全一致。通过加强比对分析,排查澄清税源底子,防止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户,杜绝错管户、混管户,扫除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真空地带。
   (二)加强进度跟踪,确保汇算清缴两率
  加强对申报进度的跟踪,加强对申报数据的纠错,汇算清缴申报率必须达到98%,严格控制数据错误率在2%以内。各单位要即时跟踪纳税人申报情况,掌握申报进度,定期下发未申报企业名单,方便基层局和税管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申报提醒、申报辅导等,最大限度减少汇算清缴漏报户,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国地合作,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要加强与国税部门联系,密切合作,加强宣传培训合作,共同营造汇算清缴氛围,共同研究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政策,共同规范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要以金税三期系统为基础,发挥国地税双方在信息方面的共通性和互补性,实现数据信息交换,联手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今年主要交换的信息包括:做好户籍信息交换,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做好纳税人企业工资薪金数据比对,将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数额进行比对;加强股权转让信息交换机制,建立各级国、地税之间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机制。
  (四)加强两个结合, 力保税款应收尽收
  一是结合两个所得税的数据比对分析。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股权、资产变化及利润分配密切相关,两者可以互相验证,要加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利润分配的信息共享和关联比对,搭建两个所得税齐抓共管机制。
  二是结合清理欠税工作。汇算清缴期间,在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清理企业欠缴的地方各税,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欠税,真正做到清陈欠、防新欠,确保实现税款应收尽收。
  (五)加强备案管理,落实优惠事项办理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全面做好优惠事项备案工作。一是严禁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同时要全方位做好对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的服务工作。二是发现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三是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四是建立优惠事项办理工作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备案、归档流程,由税政部门统一汇总数据,建立电子台账。
  八、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采集到的申报数据的分析应用,组织开发实用有效的风险分析指标等,探索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识别、评价和应对的管理工作机制,从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优惠等项目入手,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模型,分级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后续管理。
  (一)推进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发挥各级专家团队成员、人才库作用,组建一支专业性强、业务能力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集中优势管理资源,应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错综复杂的形势,全面防范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各单位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梳理风险点,针对薄弱点,加强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行业税收管理;针对重点,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政策辅导及风险防范;针对难点,加大对纳税意识、遵从度低的企业、行业的评估和稽查力度。今年将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作为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的重点工作,一方面要利用汇算清缴数据对已公布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让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另一方面要梳理审核认定条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由区县(市)局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市局组织复核。
  (二)通过汇算清缴建章立制,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要及时开展汇算清缴情况分析,掌握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特点、税负情况,评估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和纳税人遵从情况。提高汇算清缴数据利用分析能力,建立健全对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倒逼机制、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效应的评价机制。一是通过汇算清缴反映出的问题倒逼做好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加强预缴申报管理,建立预缴申报的税源监控,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二是在企业备案或自行申报后以实质性审核为重点,汇算清缴后以风险识别为重点,采取台账管理、专家团队管理、第三方信息运用和风险管理多种方式,建立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机制。三是结合本地区税源和区域特点,选取重点的行业、区域或影响面广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开展效应评价,形成“产品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评价报告,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九、搞好资料报送和工作总结
  (一)报送内容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撰写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优惠事项的备案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汇缴总结于2016年7月5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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