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制度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房地产交易税收不仅作用于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稳市场、促转型,更重要的是事关千家万户,是惠及民生的一件大实事。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与否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将优化服务与规范管理统一起来,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地制宜,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模式,并逐步健全完善本地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制度。
(二)确保组织到位。省局成立了推进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省局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流转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为小组成员,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各市州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放在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简化流程、提升效率、规范管理上,尤其是要把征管窗口的设置、征管人员的配备放到重中之重考虑。同时,制定相关预案,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国土、房产等部门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系统与产权登记系统的实时交换、动态更新,强化信息共享。一方面地税部门能及时掌握税源状况和税收控管情况,“先税后证”制度得以继续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减少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信息认证的环节和时间,简化了办税流程,同时又提高纳税人办事效率。
三、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实施,各市州局要按照总局抓紧贯彻落实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通过税务网站、办税窗口等渠道广泛深入向纳税人宣传,确保纳税人在政策实施的第一天就了解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加大内部宣传培训力度,尤其是执行口径以及具体操作方法上。
四、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政策落实的效应分析
(一)全面开展督查。各市州局要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为契机,针对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否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纳税人排长队、超时等候现象,税收管理各环节是否规范等等问题,于2016年3月底前全面开展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内部检查,并于2016年4月底前将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省局(财产行为税处)。
(二)做好效应分析。各市州局要密切关注新的税收政策实施后房地产交易的变化情况、办税服务场所情况和有关舆情,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并按月(月结束后次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情况和数据报告省局相关处室。
按照总局工作要求,其中长沙、株洲、岳阳、常德市信息报送的频率和时间为2月22至24日,按日(每日18点前)报送当天信息和情况;3月1日(上午10点前)报送政策调整以来截至2月底汇总情况;3月份按旬(旬结束后次日上午10点前)报送信息和情况;4月以后,按月(月结束后次日上午10点前)报送信息和情况。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具体报送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附件2《房地产交易数据报送要求》。报送路径分别为省局FTP://CENTER/财产行为税处或流转税处。报送数据以市州为单位按下载的Excel表格报送。
各市州财产行为税、流转税系统于2月22日12点前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向省局报告相关情况及上传下达相关事项。
省局联系人:
财产和行为税处 胡 佳 0731-88188741 13874870258
吴昌建 18573196867
流转税处 单琳琳 0731-88188737 13607431440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