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吉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人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分工变动,省政府决定调整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要求,决定将吉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人调整为省政府领导同志。现将调整后的机构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王化文 省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杨 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义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安桂武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长龙 省财政厅厅长

   曹宇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张 力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二、吉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组 长:隋忠诚 副省长

  副组长:刘 非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曹宇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调整后,机构其他成员需要调整的,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行发文,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