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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等单位代办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停止执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等单位代办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长地税函〔2012〕44号)。今后中国联通长沙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代办点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问题,由属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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