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布2014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4〕39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公布2014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具体如下:
1、长沙市雨花区星兴简易幼儿园
2、长沙市雨花区白沙湾简易幼儿园
3、长沙市按摩医院
4、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5、长沙市心理学会
6、长沙高新区明德麓谷幼儿园
7、长沙市春雷公益助学促进会
8、湖湘中医肿瘤医院
9、长沙市茶叶协会
10、长沙市星星家庭互助中心
11、长沙市篮球协会
12、长沙市天心区怡智家园沙漠之花服务中心
13、湘潭大学长沙校友会
14、长沙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
15、长沙市医院协会
16、长沙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
17、长沙市人像摄影摄像行业协会
18、长沙市邵阳商会
19、长沙市泉州商会
20、长沙市建筑节能协会
21、长沙市公共卫生协会
22、长沙市晨阳自闭症康复中心
23、长沙市清洁行业协会
24、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
以上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4年-2018年,为期5年。
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要求,每年对上述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当年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分,由其进行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