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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告

  为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用地,公平税负,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文件,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嘉禾县城区总体规划内的土地;
  (二)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内的土地。
  二、征收标准
  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征收标准,县城区从第三级起执行,共设五个等级,即三级按8元/㎡,四级按6元/㎡,五级按5元/㎡,七级按3元/㎡,八级按2元/㎡;建制镇镇区按八级执行,即八级2元/㎡。

嘉禾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分级定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土地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

地段

起止范围

三级

8.00

人民路

城南路口(嘉家福二店)—含丰路口(罗门婚纱)

中华路

晋屏大道路口(县教育局老宿舍)—禾仓路口(老中医院)

珠泉路

晋屏大道路口(烟草公司宿舍)—嘉禾大道接口(县财政局)

建设路

晋屏大道路口(嘉禾经济开发区)—人民路接口(九芝堂大药房)

神农步行街、珠泉商贸城、城东街、体育路(珠泉路接口—建设路接口)

四级

6.00

金田路

珠泉中学——嘉禾大道接口

晋屏大道

神农路口——南丰广场

禾仓路

新信用联社(含)——中华东路

体育路

建设路路口—金田大道接口

人民路

老工商局—天禧大酒店

人民路

南丰广场—城南路口(地税老珠泉所)

舂陵路

人民路路口—晋屏大道接口(煤征办宿舍)

五级

5.00

金田路

嘉禾大道路口——滨谷湾

嘉禾大市场、神农路(在建)

嘉禾大道

桂嘉路接口——污水处理厂路口

城南路(晋屏大道路口——人民路路口)、城墙路、宏发路、鳌峰路

七级

3.00

县城规划区内其它未列举路段

八级

2.00

坦塘工业园

本县辖区内所有建制镇

  三、征收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纳税人应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据实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四、新的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嘉禾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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