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促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为其单位干部、职工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在本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缴税。
二、为切实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宣传,主动与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实行专人辅导和培训,指导代扣代缴义务人利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或网厅进行申报。请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制定专人负责,通过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第三方协议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和缴税,全力推进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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