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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12366短信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省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九项便民服务举措”,省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12366短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税讯通”),为广大纳税人提供12366短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原则和目标

推广应用“税讯通”服务平台遵循统一管理、安全高效、服务纳税人的原则。

全省地税系统要以全面开通“税讯通”短信服务为契机,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帮助纳税人预防和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通过对税务人员的工作提醒,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税收征纳双方和谐互动、税务部门之间工作有效衔接的良好局面。

二、推广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税讯通”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搭建纳税服务平台、落实“九项便民举措”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局成立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含光任组长,纳税服务处处长莫曲波、信息中心主任桂建球、征管和科技处处长王振军、办公室主任陈云丽、财务处处长杨米加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同志任成员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纳税服务处,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成立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为确保“税讯通”顺利上线推广,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流程规范和业务需求制定,面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推广,沟通引导,宣传资料印发,负责系统日常业务管理、查询统计分析、故障排查,提供相应业务支持,与外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2. 各级信息中心负责软件管理,环境搭建,系统运维,操作培训,应急预案,故障排除,确保网络畅通、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相应技术支持,与外部门进行技术沟通。

3. 各级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各界及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4.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采购,相关费用预算安排、审核、支付管理。

(三)工作步骤

1. 环境搭建。3月10日前,省局完成与通信服务商的系统对接及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及参数设置。

2.试点运行。3月15日前,怀化市局完成试点运行。

3.相关准备。3月20日前,省局制定下发“税讯通”业务规程、操作手册、宣传资料,各市州局按有关规定完成政府采购及合作协议签订工作。3月25日前,各市州局完成数据准备,对省级大集中系统内的基础信息、征管数据进行认真清理,重点核对手机号码,采集订制信息,进行相应维护和配置,确保“税讯通”上线后短信的正常发送和接收。

4.人员培训。3月25日前,省局完成市州级业务、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师资培训。3月30日前,各市州局完成县区级一线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培训要求一线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并能熟练操作。

5. 推广应用。2014年4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讯通”。

(四)工作宣传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报道工作,省局将统一印制、下发宣传资料。基层税务机关可采用多种形式对纳税人开展宣传,及时向纳税人发送、“税讯通”宣传资料,做好动员、沟通、引导和辅导工作,推广初期办税服务厅要设立比较明显的“税讯通”短信服务咨询台或区域。

(五)运行维护

在试点运行阶段,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税讯通”的监控和运维,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在全面推广应用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湖南地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业务规程(试行)及操作手册》进行相关管理和操作,切实保障系统平台的正常、高效、安全运行。

(六)建立机制

着力建立健全协调、沟通、反馈、应急处理、考核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与对应运营商积极沟通协调,召开联系会议,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需要配合和解决的问题。

各级地税机关在“税讯通”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反馈上级部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纳税服务部门逐级反馈。

省局将对各市州局推广应用“税讯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各地相应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促进工作落实。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局联系人及电话:

纳税服务处 黄文军 0731-88188762

信息中心 朱学军 0731-88188783

其它联系方式:省局应用系统运维平台:http://149.16.19.116:8800/itom;省局内网腾讯通RTX。

附件: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短信服务平台业务规程(试行)

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短信发送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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