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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发票有奖活动开展8年以来,对于调动和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打击制造、贩卖、开具假发票违法行为,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目前,由于发票开具方式的改变、管理上的变革、税收宣传的深入,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范围

此次取消的发票有奖活动是指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开展的发票“刮刮奖”和“连环奖”活动。

二、工作安排

取消发票有奖活动工作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1. 各局应对本局范围内有奖发票库存、领用等情况进行摸底,并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所属办税大厅及分局的发票用量,切实做到过渡期内纳税人用票不断档、不脱档、不积压。

2.做好新版发票印制计划的编报工作,各局应在2013年11月30日前,按照一个季度的发票用量上报印制计划,以便市局统筹安排。

(二)公告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市局制定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并在相关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网站报道宣传,各局应从2013年12月1日起在办税场所以张贴公告、发放资料、专人辅导等方式对取消发票有奖活动所涉及票种、时间、兑奖截止日期、纳税人及消费者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广泛宣传,赢得公众支持和理解。

2.从 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有奖发票。纳税人持有的有奖发票可使用至发票有效期止,不做缴销处理。

3.发票刮刮奖、连环奖兑奖截止日为2014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兑奖。

(三)清理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做好有奖发票的核销工作。各局对未发放的有奖发票于2014年1月31日前收回至各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并造册封存。待市局核销后集中销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二)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各局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既要做好对内的宣传,又要借助多种对外宣传形式,积极、主动将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的内容告知纳税人。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既涉及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和征收部门,又涉及用票纳税人,还涉及广大消费者。一方面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将各项具体工作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另一方面要制定应急预案,对取消发票有奖活动中纳税人的投诉、举报等问题要做好解释和回复。

附件: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0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自2005年7月起在全市服务、娱乐行业全面试行发票有奖活动以来,对促进正常的征纳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公平税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税收宣传的深入、税控收款机的普及以及网络(电子)发票的推广,发票信息化管理水平日趋完善。经研究,决定取消发票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发放有奖发票

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发放有奖发票,纳税人持有的有奖发票可使用至有效期止,不做缴销处理。

二、中奖发票的兑奖期限

为确保消费者中奖发票的兑奖,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票刮刮奖、连环奖兑奖截止日为2014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兑奖。

特此公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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