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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征管范围具体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行政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征管范围,理顺征管秩序,现就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投及交通投)税收征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范围调整的通知》(衡地税发[2013]19号)的规定,衡阳市水利投及交通投均由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税收管理,两公司的应纳税款依法向直属局申报缴纳。

二、水利投及交通投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南岳区)作为建设方与施工方所订立建安合同涉及的建筑业应税劳务税费,由施工方向直属局申报缴纳,由直属局负责日常的征管事项办理。

三、原征收单位与直属局要认真做好税收基数核实、划转和征管资料移交工作。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7日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承办办公室 2013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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