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管范围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行政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经市局研究决定对部分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衡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投及交通投)由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水利投及交通投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南岳区)投资项目涉及的建筑业应税劳务税费由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电建分公司、输电分公司、配电分公司、运输分公司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南岳区)发生建筑业应税劳务,由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
三、华耀城(衡阳)有限公司及已设立的分公司及子公司由石鼓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请文中涉及调整的各局尽快做好基数核实和征管资料移交工作。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6日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承办办公室201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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