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地方税费申报及缴款期限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2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求,现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费的申报和缴款期限通告如下:
一、凡属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管辖,按月、季、年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纳税(费)申报及缴纳期限统一确定为税(费)款所属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定为税(费)款所属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税(费)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逾期申报或缴纳税(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不按月(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另行明确。以后年份各月(季)申报缴纳具体期限,根据国务院当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和上级文件规定,另行确定。
三、长沙市地税部门2012年按月征收的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见附件)。
本通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若在申报纳税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2012年长沙市地方各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 月份 | 纳税申报期 | 税种 | 备注 |
| 1月 | 1-13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3日 |
| 1-18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 |
| 1-18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 |
| 2月 | 1-1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
| 3月 | 1-1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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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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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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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日 |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
| 1月1日到3月31日 | 2011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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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 | 1-13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3日 |
| 1-18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 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 |
| 1-18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 |
| 5月 | 1-1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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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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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
| 1月1日到5月31日 |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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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 | 1-11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1日。 |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
| 1-15日 |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
| 7月 | 1-1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 1-16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 | |
| 1-16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 | |
| 8月 | 1-1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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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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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 | 1-1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 1-17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 |
| 1-17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 |
| 1-17日 |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 |
| 10月 | 1-17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17日 |
| 1-22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22日 | |
| 1-22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22日 | |
| 7月1日到10月31日 | 申报缴纳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 11月 | 1-12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征期最后10、11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2日 |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
| 1-15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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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 | 1-10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 1-17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 |
| 1-17日 |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 |
| 1-17日 |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 |
| 1月1日到12月31日 | 纳税人有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