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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地方税费申报及缴款期限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2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求,现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费的申报和缴款期限通告如下:

一、凡属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管辖,按月、季、年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纳税(费)申报及缴纳期限统一确定为税(费)款所属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定为税(费)款所属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税(费)期限的最后1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逾期申报或缴纳税(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不按月(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另行明确。以后年份各月(季)申报缴纳具体期限,根据国务院当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和上级文件规定,另行确定。

三、长沙市地税部门2012年按月征收的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见附件)。

本通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若在申报纳税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2012年长沙市地方各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月份

纳税申报期

税种

备注

1月

1-13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3日

1-18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1-18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2月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3月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1-15日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月1日到3月31日

2011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或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

1-13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3日

1-18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1-18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征期内2-4日为节假日,顺延三个工作日至18日

5月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1月1日到5月31日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6月

1-11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1日。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1-15日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7月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6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 

1-16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6日。 

8月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9月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1-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1-17日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10月

1-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17日

1-22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2012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22日

1-22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7个工作日至22日

7月1日到10月31日

申报缴纳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月

1-12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征期最后10、11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2日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15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12月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1-17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1-17日

按季申报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征期最后15、16日为周末,顺延一个工作日至17日

1月1日到12月31日

纳税人有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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