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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款入库“同城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代理支库):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经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决定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税款入库“同城通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款入库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过“同城通办”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时,要根据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规范填开相关缴款凭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同城通办”字样,准确将征收的税费款汇缴至相应的国库。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行(代理支库)在收到税款缴款凭证后,按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款入库。同时,将缴款凭证回执联和报查联退回到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如果在缴款当中由于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的退票,由填票机关核实后再补开相应的缴款凭证。

二、税款退库

通过“同城通办”方式办理税费缴纳的纳税人,涉及税费的退库问题,必须到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三、完税凭证的开具

对于税库银联网、POS刷卡和委托银行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完成缴纳税费后,如需换取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于申报缴纳税费后的次日就便选择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办税服务厅应根据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计算机代码,从大集中系统中提取数据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不得再次录入税款征收数据。

四、票证缴销与对账

“同城通办” 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时,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凭国库退回的第四联(回执)第五联(报查)据以销号、国库对账和会计核算;第六联(存根)由负责办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地税机关在开票时直接留存,据以办理票证结报缴销。

五、工作要求

推行税款入库“同城通办”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国家税款及时入库。若实际执行当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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