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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天线工和电影放映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广播电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同制定了广播电视天线工和电影放映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6-19-03-03 广播电视天线工

2 6-19-04-01 电影放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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