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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职业 (工种)名称   备 注

  3-02-03-01 灭火救援员 “灭火员”和 “消防抢险救援员”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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