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存量房价格评估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地税发[2011]80号)要求,全省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全省已经进入县(市)推广阶段。为加快推广应用进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广目标及原则

全省县(市)存量房价格评估推广应用工作由市(州)局负责组织,县(市)局具体实施,以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机制为基础,应用存量房评估软件和信息平台,逐户采集房屋信息,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房屋数据库,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评估软件上线运行,解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明显偏低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推广工作具体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局要在前期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落实 “一把手”负责,主管局长主抓,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内容。按照市(州)确定的数据采集项目,根据各个部门的数据分布、数据结构和数据格式情况,综合采集所有存量房屋数据。数据采集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做好非住宅评估的数据准备工作,能随同住宅数据同时采集的,务必要一并采集。

2.数据采集格式。县(市)数据采集格式要与市(州)保持一致,房屋编码要尽量遵循与市(州)相同的规则,保证本地区工作的协调统一。

3.数据采集期限。县(市)数据采集要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采集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认真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要限期重新采集或补录,确保数据一次性通过。

(三)服务项目实施

1.服务项目采购。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估价机构和软件公司的采购工作。

2.组织盟友公司开展软件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各县(市)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由市(州)统一将所属县(市)有效数据传递给盟友公司,由盟友公司进行集中整理,建立房屋数据库,与估价机构紧密配合,保证软件评估功能的顺利实现。要做好软件安装和系统联调,及时排除软件及网络故障,强化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撑。

3.组织开展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已经完成采购工作的县(市),要由估价机构做好遗漏数据补充、交易实例收集、估价分区划分及批量估价等工作。没有完成采购工作的县(市),要选择有资质的估价公司,采取雇佣等方式提前介入工作,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脱节,延误推广进度。

(四)评估软件上线应用

1.2012年6月30日前要实现评估软件上线运行,房屋价格要评估到户,对不能实现批量评估的房屋,要逐步补充数据,尽快完善数据库,减轻个案评估对窗口工作的压力,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2.评估价格要符合市场交易实际,避免出现整体价格偏低的情况,软件上线前要把确定的评估价格和增长幅度报省局审核。

3.评估软件上线后,要理顺和优化征管流程,避免因为操作问题影响办税效率,切实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目前,距实现全省推广应用时限只有一个多月,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坚定完成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保证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推广应用工作。各市(州)局和县(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分管局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协调,抓好有效落实。省局将按照各地工作进度,统一安排盟友公司赴各地开展数据整理、价格评估、网络搭建、系统运行等工作,具体时间为每个地区10天(含休息日)。各地要提前完成数据采集、估价机构采购等前期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和调度,整合多方力量,密切各单位之间的配合,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实际应用。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各层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将业务培训与征管实际相结合,使相应岗位的人员能够掌握评估方法和流程,熟练操作系统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培养软件运维专业人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评估软件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水平。要做好评估软件上线前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对部分不理解或者有异议的纳税人,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尽量采取调解方式化解征纳矛盾,促进工作的平稳开展。要在满足管理需要的同时,优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间,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

(五)加强工作调度,严格绩效考核。为有效督促各地扎实开展推广应用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省局将按周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推广进度,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市(州)要“倒计时”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按周汇总并上报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省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力度,对推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度缓慢、推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全省各县(市)存量房价格评估现场实施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