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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职业 (工种)名称

  1 X4—07—07—03 皮革护理员 (☆)

  2 X6—03—03—08 煤气变压吸附制氢工 (☆)

  3 X6—03—03—09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

  原名:废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4 X6—05—02—04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

  5 X6—99—02—01 混凝土泵工 (☆)

  注:“☆”表示新职业,“X”表示新职业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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