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根据湘地税函〔2009〕96号件精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准备
各局要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的总体工作要求,在完成以往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归集、整理和录入的基础上,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并扩大自行申报和个人收入建档管理的覆盖面;根据以前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及各局工作实际,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所辖区域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
各局对内要举办培训班,培训重点是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税收管理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辅导《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流程、相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宣传内容以及自行纳税申报各环节工作流程;对外要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多方法,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为高收入群体举办一期以上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班。
二、要完善自行纳税申报措施
各局要在进一步强化依法执行政策、规范管理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对自行申报采取设立专门的纳税窗口及专人负责,实行“一窗式服务”,优先受理的原则,受理好自行申报纳税人采用的不同申报方式的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好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受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工作、以诚意换满意、以主动换互动、以耐心换真心”的服务作风。
要及时检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申报期正常运行。各局要将受理的自行申报信息录入到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模块中(适用于该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直接在市局Ftp/下载区/办公室/三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文件夹或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报的电子版可直接导入系统)。
三、要规范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各局要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上,借鉴以前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制定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工作规程和保密制度。要抓住推进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建立由业务骨干形成的推广工作机制,深入一线及时了解申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市局。
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期期间,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完成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纳税人的申报辅导和动员工作。申报期内,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继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行申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四、要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各局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期后,要继续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制度、程序、方法、文书,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曝光,巩固自行纳税申报成果,进一步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五、要强化自行纳税申报责任
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对不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及省、市局统一部署,影响工作开展的科、所(征收分局)及个人,要严肃处理;对工作突出的科、所(征收分局)及个人,要给予表彰。
六、要健全自行纳税申报档案
对于已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各局要建立好纳税档案,并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要充分利用好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分析比对好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对自行申报纳税人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1.相关材料报送式样及要求;
2.2009年度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工作目标表。
湘地税函[2009]9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2009年度自行申报工作。各级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总体工作要求,在总结以往年度自行申报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和政策辅导,不断创新申报工作手段,突出抓好高收入个人和高收入行业两个重点,强化申报工作责任制,全面提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质量。
二、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各市、州局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由省局汇总后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国家税务局:
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现就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继续巩固前三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基础,着重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在确保完成全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在申报项目和申报质量上有所突破,以此带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2009年度本地区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特点,积极筹划新形势下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及早部署,尽快启动宣传工作,制定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印制自行纳税申报表。申报期内,要充分发挥以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经验和优势,做好宣传提醒、辅导和受理申报工作;及时掌握申报动态和进度,调整工作部署,保持相对均衡申报,防止前松后紧。申报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做好数据归集、分析和约谈检查工作,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
二、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查找和分析前三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不足,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改变过去工作中出现的申报项目较单一的状况。要积极调研除传统高收入行业外的房地产、广告、咨询培训、物流、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收入状况,全面把握本地区高收入者分布特点。要通过企业年金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各类“排行榜”、上市公司相关业绩公报、行业性代表企业或单位等信息,获取高收入者的相关信息。采取有力措施,对仅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要结合其行业和职位特点,提醒并辅导其申报其他各项所得;对委托申报项目单一的,要提醒受托人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帮助纳税人归集年度内所有所得信息,依法如实申报。要结合2009年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这两项工作的开展。
三、重点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要加强重点宣传,通过信函(贺卡)、短信、电子邮件、重点单位宣讲会等形式对已掌握的高收入者进行点对点的宣传提醒,提高针对性。同时,要继续保证面上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自行纳税申报的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发挥名人示范效应和志愿者优势,利用高档社区、写字楼、证券交易大厅、二手房交易缴税地点的位置优势开展宣传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要结合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服务需求多样化的实际,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策宣讲会、上门辅导、答记者问、与纳税人面对面等形式拓宽自行纳税申报咨询渠道,讲解自行纳税申报法律规定,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要进一步优化自行纳税申报流程,完善网络申报和邮寄申报制度,积极推行预约申报、上门受理申报、特殊情况延时申报制度。要完善保密制度,加强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及时给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不断扩大开具范围。
四、全面提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质量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关系。一方面,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基础,要通过扩大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覆盖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等基础信息,推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开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通过前三年自行纳税申报人员构成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掌握的高收入行业、单位、人群的比对,大力拓宽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信息的渠道和范围,发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
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的质量。要提醒纳税人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通过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分析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税源和潜在税源分布,挖掘收入增长的潜力。要结合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征管的重点、难点和对策,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将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收入。
五、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入全年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工作,要规范相应的工作流程、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常态化。
税务机关内部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上级税务机关要适时组织调研、督导,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及时掌握工作局势,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强化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建立奖惩机制,完善考评体系。
附件:相关材料报送式样及要求
附件1:
相关材料报送式样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一)申报期内分阶段相关数据统计。
分地区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要求:(1)采用A4纸,横向页面设置,Excel格式;除申报人数栏外,其他各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取正数)。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
内容应包括:
1.自行纳税申报结果(用表格形式反映)。
(1)分地区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2)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分项目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分行业情况统计表
要求:(1)A4纸,横向页面设置,Excel格式;除申报人数栏外,其他各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取正数)。
2.申报人数最多的前5个职业。
3.主要做法和经验。特别是本地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创新点和关键点。
4.存在的主要问题,申报期结束后的工作打算和建议。
5.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对策及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时间:2010年1月19日、2月4日、2月24日、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4月1日上午12点前报送;
申报期结束后,2010年4月6日前报送材料。
(二)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局税政三处李昊邮箱。
附件2:
长沙市地税局关于2009年度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工作目标表
单 位 12万元以上纳税人
申报工作目标人数
芙蓉区局 6000
天心区局 5500
岳麓区局 5500
开福区局 5500
雨花区局 6000
高新区局 2500
涉外分局 1600
长沙县局 2500
望城县局 1200
浏阳市局 2000
宁乡县局 1500
合 计 3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