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省局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1.资本交易项目;
2.广告业;
3.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涉及的单位、个人及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取得收入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6.煤炭生产及运销行业;
7.交通运输;
8.保险业;
9.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自选项目。
检查的对象、时限和内容等详见《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行业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附件1)。各市州局已开展的自选项目检查纳入到省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之中(详见附件2)。
(二)税收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吉地税发〔2011〕20号)精神,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发票检查作为税务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将发票检查工作同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在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时,要对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的发票进行检查时,也要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票必查税”。要重点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石油石化、邮电通信、广告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非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涉税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开具金额较大的发票要逐票逐笔进行查验比对,并制作检查底稿。要按照省局吉地税发〔2011〕20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省局下达的查处违法受票企业工作任务。
(三)总局重点税源企业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将统一组织开展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航空公司等十四家航空公司的专项检查,届时按照总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方案另行安排。
(四)省级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按照总局分级分类检查的要求,省稽查局对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继续实行统一稽查管理,统一部署自查和查前约谈,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上述行业性专项检查和省级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均于2011年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份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份开展企业自查和查前约谈,5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以及贯彻落实稽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督促指导,形成上下级之间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的组织指挥体系,为税收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稽查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协调配合、总结分析、汇总报告、反馈监督、考核指导等工作,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科学周密部署
一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采集、分析、利用各方信息,探索案源管理科学方法,准确选择检查对象和项目。
二是要坚持和谐税收理念,采取自查、查前约谈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行业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宽严相济。
三是要认真开展查前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成立行业课题组,培养专家型稽查人才,不断强化稽查核心业务能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下达的计划进行检查,未列入计划的企业一律不得检查,不得重复检查。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要统筹安排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检查与专项整治、专案检查等工作的衔接。积极探索稽查工作绩效考评激励机制。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省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二是要明确重点税源企业稽查管理和检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做到统一部署、沟通顺畅;要把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作为税务稽查一项常规性工作有序实施。不断总结并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
三是要健全国税局、地税局协作机制,尽可能实施联合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是要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健全税警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要深入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稽查部门既要及时对各部门移交的案源信息分析筛选、立案查处,也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和特点,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改”的职能作用。
(四)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分级分类稽查,结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按照不同层级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大稽查的检查模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突破,加大稽查执法力度。
二是要推行以省级重点税源企业为重点的调研式检查方式,对重点税源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检查。
三是继续采取延伸检查、关联检查和案件协查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稽查执法效力。
四是各地要逐步建立行业检查分析模型,及时总结行业税收政策漏洞,分析行业征管薄弱环节,实现税收稽查专业化、科学化。
五是要积极开展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应用查账软件,推行电子检查方式,努力提升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为更好地构建和谐稽查公平执法的税收环境,促进和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今年将继续开展查前约谈和企业自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根据辖区工作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择所查行业中的部分重点企业实行查前约谈,对未确定为约谈对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稽查局要做好约谈企业约谈和自查自纠的协调、指导工作,做好查补税款的监督入库工作,做好工作成果的整理、汇总、备案、总结分析及上报工作。
(六)及时全面总结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税收专项检查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要全面、准确、及时,并严格按照报送要求(附件4)填报。报送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各市州局要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1.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行业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2.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计划任务表
3.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4.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材料和数据的报送要求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