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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短信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实现多渠道为纳税人服务,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省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短信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功能

(一)短信群发服务

由各级地税机关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纳税人发送信息,使纳税人及时得到工作中所需要的提示性信息。可群发事项:“下月申报期提示 ”、“当月申报税种”、“最新政策告知”、“涉税事项提示”、“会议及培训通知”等服务。

(二)短信咨询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编辑短信内容,发至13039012366,由系统平台接收12366坐席员负责回复。可提供“业务咨询”、“办税指南”、“文件索取”“文号查询”等服务。该项服务纳税人在咨询时,需要支付短信费用。

(三)内部短信应用

各单位可以充分利用该短信平台面向全体税务干部发送相关信息。如“加强廉洁自律方面”、“提高服务水平”、“政策执行方面”、“新政策执行日期”,“双提高活动”方面需要了解的内容等普遍性工作事项。

二、服务费用

短信群发、短信咨询的回复服务,以及内部短信应用所需费用一并由省局负责,各地不需要另行支付。

三、信息收集

该信息平台拟在5月份开通。在此之前需要各地收集全部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由各县(市、区)局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统一表格样式(见附表一),收集全部纳税人手机信息。同时鉴于可在全省税务干部中开展此项服务,需要将全体税务干部的个人手机信息收集一并上报(附表二)。各市(州)局统计整理后于4月20日前将(附表一)、(附表二)通过FTP报省局纳税服务处(毕军业文件夹)。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省局将通过12366电话回访方式对信息准确性进行抽查考核。

四、使用要求

该平台可供全省地税机关使用,各市州局、各县(市、区)局在使用时,通过各市州局向省局纳税服务处申请填报《税务短信群发申请表》(附表三),需要群发的内容编辑字数限制在58个字节以内,说明发送范围、时间、次数等。具体操作可通过FTP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并电话告知,省局审核后,实施群发。

联系人:毕军业 联系电话:0431—85225901

附件:1、纳税人短信用户登记表

2、税务机关内部短信用户登记表

3、税务短信群发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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