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城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的通知
黄金乡人民政府,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望城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城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方案的批复》(湘财税[2008]5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2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望城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为工矿区的复函》(湘地税函〔2009〕8号)文件精神,我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被确定为工矿区,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现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单位税额
| 地段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单位税额 (元/平米) | | | 8 | 6 | 5 | 4 | 3 | 2 | | |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如下:
| 等级 | 所属乡镇 | 征 收 范 围 |
| 五级 | 黄金乡 | 该乡所辖长沙市西三环以内区域 |
| 六级 | 黄金乡 | 该乡所辖雷高公路以东地区除五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
三、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
四、纳税人应纳税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能够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应分别按各自税额等级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区分不同等级面积的,按土地高等级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六、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每块土地使用确定一个最低容积率,如未达到最低容积率,将提高一个土地等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