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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6〕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6〕9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了每月人平960元的现状,经研究,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平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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