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税政策性减免后续管理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后续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税政策性减免后续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发〔2005〕37号)精神,特就我市加强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税政策性减免的后续管理重点作以下几点强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
税政策性减免的管理,对纳税人上报的减免税资料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妥善保管,分年度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二、各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审核认定后,应将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收集整理,分户填写《减免税备查登记汇总表》。对2004年下半年、2005年的减免税备查汇总表应于2006年3月25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一处。
三、市局将在4、5月份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减免的一律追回减免的税款,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税务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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