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的要求,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前期统一开展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基本元素
(一)颜色
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底色统一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文字色为白色(pantone),配比为C:100 M:38 Y:0 K:15。
(二)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标识主要类别
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其主要类别如下:
(一)窗口标识
1.名称。
综合服务:Comprehensive Service
申报纳税: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发票管理:Invoice
2.规格。长500mm×高200mm
3.安装。窗口标识应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办税工作平台正上方,距离工作台面1.5米为宜,各窗口标识之间应当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和美观。
窗口标识也可采用电子液晶显示屏的形式。电子液晶显示窗口应按顺序进行编号,每个窗口注明窗口名称。
各市(州)、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局要求的三类窗口进行设置,每类窗口的数量根据实际业务量合理确定,具体工作职责及办理业务范围在职责指示牌上体现。
(二)功能区标识
1.名称。
办税服务区:Tax Service Area
咨询辅导区:Consultation Area
自助办税区:Self-service Area
等候休息区: Waiting Area
2.规格。长1000mm×高240mm
3.安装。功能区域标识一般采取吊挂式,在功能区域所在地正上方安装,距离地面2.2米左右高度为宜。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填表示范区、咨询辅导区、宣传服务区(资料取阅区)、等候休息区等六个功能区域。其中填表示范区、宣传服务区(资料取阅区)不需制作吊挂式标识。纳税人较少、条件有限的,可适当合并。要根据场地空间合理布局区域位置。一般来讲,咨询辅导区设在办税服务厅进门附近,办税服务区设在厅内醒目位置,填表示范区、资料取阅区、自助办税区设在靠墙位置,等候休息区设在办税服务区附近。
(三)服务设施标识
楼层指示牌、工作人员胸牌、柜台三角指示牌、值班负责人标识牌、工作时间公示牌、安全出口指示牌(EXIT)、 “严禁吸烟”提示牌、玻璃门防撞条、公告栏、宣传栏、举报箱、意见箱等服务设施标识,可按照标识基本元素要求,结合设施实际尺寸自行设计安装。
1、工作胸牌。胸牌的内容有:单位名称、姓名、工号、职务。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如长春市地方税务局XX区局;工号的编排由各单位自行编制;职务:各单位有领导职务的,如区局领导和科室领导,必须列明具体职务。非领导职务和科员等不须列明职务;照片:免冠照,背景颜色为蓝色,外着蓝色春秋装制服,内着制服衬衫,男同志系深蓝色领带,女同志系红色领带。样式: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人员,胸牌必须采用夹卡式,胸牌不得采用绳带吊挂。胸牌卡套为蓝色。
2、柜台三角指示牌。三角牌画面使用字体为黑体。正面内容为“暂停服务”,此柜台告知纳税人暂停对外服务或已结束服务。三角牌的反面为窗口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职责。使用字体为宋体。
3、玻璃门防撞条。办税服务厅大门为透明玻璃的,要贴上统一玻璃门防撞条。规格:高10CM.颜色为深蓝色,材质为及时贴。
4、工作时间公示牌。冬夏两季工作时间有变化的应分别公布,公示牌应悬挂于办税服务厅门外纳税人显而易见的位置。
5安全出口指示牌(EXIT)。应按常规惯例标准制作,颜色为绿色。
6、公告栏。形式有两种选择,各办税服务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应用。形式种类:上墙悬挂式、立架式。字体为黑体。张贴形式:1、铁夹卡纸公告。2、有机玻璃折弯卡纸公告。公告的纸张规格为A4纸。公告的内容为纳税人所关心的纳税定额、欠税公告、违章处罚、新的政策法规及重要公告等。
7、宣传栏。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税收法规政策的文本及有关宣传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p44页取阅架的统一样式根据大厅规模进行科学合理制作。
8、举报箱、意见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p45页统一样式制作。各类标识的材质由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内、外部标识的重要性。外部标识,不论是横向、竖向还是立式标识务必安装于户外。内部标识的推广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标识推广应用工作圆满完成。各地纳税服务科(处)牵头负责标识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识系统应用方案,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把标识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各地在安装标识时应尽量避开申报征收期,以免给纳税人造成影响和不便。各地请务必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规范设置,报省局备案。
(二)坚持原则,统一规范。各地在推广应用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时,应严格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本着简洁实用、庄重大方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对各类标识的规格、材质、安装方式进行调整,厉行节约,坚决防止铺张浪费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不得擅自变更标识元素,已有内部标识的地区,如原有内部标识与全国标识不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更换为全国统一标识。
(三)同步规范,力求实效。规范标识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升办税服务功能。各地应在规范标识的过程中,依托信息化技术,同步优化办税流程,整合窗口功能,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保障服务设施性能,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二○一○年四月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此文只发电子文档)
吉林省地税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