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财政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财金[2009]15号文件.doc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