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财金[2009]15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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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财金[2009]15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