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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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