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中心税务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县上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7〕199号件批复,根据铜署发〔2007〕52号件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如下:
一、县城(蓼皋镇)规划区内
(一)下列区域内的土地年税额为6.00元/平方米
1、从东门桥北端至十字街(包括金松购物中心);
2、从公园路南门桥北端沿河滨街、杨芳路、东风路至十字街范围;
3、县府路、人民路及县府路北端沿北路至十字街范围。
(二)下列区域内的土地年税额为4.00元/平方米
1、从东门桥南端至水塘河大桥;
2、从南门桥南端沿老松中至东门桥南端范围;
3、从南门桥南端沿公园路至南门车站;
4、从汇丰商住楼往东至松江大桥北端;
5、三街教场坝范围(从黔东大市场至实验幼儿园);
6、东城新区范围(从水塘河大桥东端至云落屯大桥东端);
7、县府路北端往北至县汽车站(包括县汽车站)。
(三)下列区域内的土地年税额为3.00元/平方米
1、从县汽车站沿徐家坳至二中门口;
2、从县汽车站至红旗大桥北端;
3、从县府路南端至农业局宿舍范围;
4、从南门车站至云落屯大桥西端范围;
5、从蓼皋北路往西至西门院子范围;
6、龙塘湾片区范围;
7、国税局宿舍至南门桥南端范围。
(四)除以上划定的范围外,其余县城(蓼皋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年税额为2.00元/平方米。
二、其它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为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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