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意见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基层(直属)单位:
为加强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防范税源流失,保证税控装置的安全使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税控装置管理职责及程序》和《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税控装置管理流程图》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有力措施,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加强此项工作,市局成立了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李茹宝
副组长:李 发
成 员:陈 伟 王国富 邹 君
领导小组下设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
主 任:李 发
副主任:陈 伟
成 员:石殿斌 冷 刚 李大明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通知》和市局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推广应用办公室,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安排、稳步推进、强化检查和监督,按计划组织和落实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重要意义,让纳税人了解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法律规定、政策规定、推广的范围和方法。各单位要在9月6日前结束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纳税人发放宣传单及业务培训工作。
三、加强欠税清理
各单位必须对纳税人在使用税控装置前的欠税集中进行清算,逐户填报《欠税确认表》,登记在JTAIS2.0征管
软件和《欠税管理台帐》中,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欠税。
四、健全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岗责体系》、《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使用税控装置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范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五、计划安装时间
直属分局9月5日至9月13日
开发区局9月7日至9月13日
西安区局9月9日至9月13日
龙山区局9月9日至9月16日
东丰县局9月9日至9月15日
东辽县局9月9日至9月13日
各单位应保证在9月20日起陆续安装完成。
附件:
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建筑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的通知》(略)
2、《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税控装置管理职责及程序》(略)
3、《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税控装置管理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