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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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