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加强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总局的工作安排,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的统一规划和总体要求,以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需要,全省从今年开始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一、推广应用的总体目标
以全省统一的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全面建立以个人身份证明号码为主要标识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汇总所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与扣缴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实现对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收入项目纳税情况的收集汇总、查询、统计、分析和完税证明开具功能。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二、推广应用实施步骤
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本着积极稳妥、分步上线、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在全省2006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和已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些市(州)或县(市)局上述两种情形扣缴单位较少的,要在高收入行业中推广应用,争取有一定数量的用户。长春市南关区地税局继续作为全面推广应用的先行单位,2006年已使用本市开发软件的用户单位,2007年也要实现向应用总局统一的管理系统平稳过渡,并争取将应用面覆盖到所有扣缴义务人。
第二阶段:2008年要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面扩大到全省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烟草、石油、石化、证券、航空、铁路、城市供水、高校、医院等高收入行业和上市公司及较大的民营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推行或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第三阶段:2009年全面推广阶段,根据前两阶段推广应用工作经验,加快在全省所有的扣缴单位中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面要达到90%以上。
三、推广应用前的主要工作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2007年8月1日前在年扣缴税款50万元以上及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中推广应用,并为全面推广创造条件,必须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接口开发工作。按照金税工程“一体化”的要求,总局统一组织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只包括代扣代缴和基础信息两个子系统,业务上不具有受理申报和征收功能,必须通过各地现有的征管系统来受理申报和实现税款的征收,并导出相关信息。因此,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接口标准,并明确由各地进行接口开发工作。这是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按照推广应用时间表安排,此项开发工作需要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平台搭建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要采取省级数据大集中方式搭建系统平台的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系统平台搭建方案,包括系统平台搭建的方式、硬件配(购)置、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整个搭建工作应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落实推广应用的扣缴单位和软件安装工作。在2007年6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第一阶段推广应用范围的要求,确定推广应用的扣缴单位,逐户做好接受应用和相关准备工作,在内外培训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业务和技术人员指导扣缴义务人做好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关于内外部培训工作。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只负责系统后续的升级维护,并且是通过远程呼叫中心向扣缴义务人免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其它大量工作要依靠我省自身力量来完成,包括系统运行中的维护等服务工作。因而,搞好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至关重要。整个培训工作安排在2007年4-6月,省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业务师资和技术师资的培训,为每个市州局和县(市、区)局培训2名教员,计划在软件接口开发完成后进行;各市州局搞好对所得税管理人员、信息中心人员和负责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对税收管理人员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要使参训人员掌握代扣代缴系统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达到熟练操作和一般维护技能水平。
在搞好内部税务人员培训后,要立即对纳入第一阶段推广应用范围的扣缴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组织业务、技术骨干和税收管理人员到户指导服务,使办税人员达到熟练操作程度。
(五)关于数据采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有关业务需求的口径和标准,在推广应用前抓紧做好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代扣代缴信息、纳税人基础信息及收入、纳税信息等数据的采集工作,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推广应用工作打好基础。
(六)关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测试工作。在向扣缴义务人推广应用代扣代缴管理系统同时,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也要在税务机关上线运行。为保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快捷、准确的接收、处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各县(市、区)局在系统应用前,都要对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一次测试,把问题解决在推广应用前,以保证扣缴单位申报时能正常接收。
四、推广应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省局、各市州局、县(市、区)局都要成立由主管信息工作的局长任组长、主管所得税工作的局长任副组长、由信息中心、征管处(科)、财审处(科)、服务处(科)、所得税处(科)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合力。信息中心负责设备配置、管理系统搭建及系统维护等工作,同时提供经费预算草案;征管处(科)负责指导征收管理机关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协助信息中心搭建系统及推广过程中有关征管事宜;财审处(科)负责系统建设及推广经费的编制和筹措工作;纳税服务处(科)负责通过12366网站咨询解答扣缴义务人随时提出的有关问题,以及申报大厅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等;所得税处(科)负责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及组织、培训、调研、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地区深入分析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情况,把推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预想得全面一些,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及应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个环节工作,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向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重大意义,同时要向党政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促进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系统推广应用的宣传,确定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并对申报明细扣缴资料、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扣缴义务人正确报送电子版明细资料与纳税申报的关系,使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要求及时正确办理扣缴申报工作。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免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在推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收取费用。要明确服务职责,落实到人。要多采用现场或面对面的服务方式为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和应用代扣代缴软件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地要以推广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以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号码为标识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电子档案;积极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税源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