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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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