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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自治区新华书店系统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免征自治区新华书店系统2009-2010年度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免征自治区新华书店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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