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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4]117号)收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3]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给予以下三家改制分立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的照顾:新疆天山水泥制品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公公司(2003年-2005年度)、新疆建工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2005-2007年度),新疆蓝图设计图审查中心(2004-2006年度);同意给予以下三家国家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煤炭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2001、2002、2003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企业2010年前各纳税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核、征收及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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