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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5]7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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