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报告》(晋国税发〔2004〕78号,晋国税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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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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