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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湖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规定,纳税人应于当年4月15日之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当年的车船使用税,逾期纳税,依法加收滞纳金。新增车辆从次月起征税。符合政策减免的车辆,纳税人应在4月15日之前办理有关申报减免手续。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纳税人于2004年4月15日以前到下列指定征收点缴纳车船使用税和办理减免手续。

长沙市区车辆: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三分局纳税大厅(地址:岳麓区金星大道 联系电话:2368556)

长沙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站征收点(地址:雨花区井湾子中意路90号 联系电话:5011841)

望城县机动车检测站征收点(地址:岳麓区枫林路 联系电话:8819919)

长沙县车辆:

长沙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纳税大厅(地址:星沙开发区板仓路 联系电话:4011124)

望城县车辆:

望城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纳税大厅(地址:高塘岭镇裕农街 联系电话:8062523)

浏阳市车辆:

浏阳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纳税大厅(地址:浏阳市劳动路 联系电话:3611980)

宁乡县车辆:

宁乡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纳税大厅(地址:玉潭镇花明路 联系电话:7894059)

涉外车辆:

长沙市涉外征收分局(地址:天心区白沙中路206号 联系电话:511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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