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税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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