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税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