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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奎屯分公司等单位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奎屯分公司等单位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伊州地税发[2006]72号)收悉。有关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奎屯分公司等单位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区局未作统一调整前,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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