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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资源税的批复

白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资源税的请示》(白地税发[2004]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吉林省万宝煤矿2002年、2003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损失比较严重,纳税确有一定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免征吉林省万宝煤矿2002年、2003年欠缴的资源税共计373 658.06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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