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发布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省局进行了转发。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的通知》(湘地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3]67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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