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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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