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通地税发[200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地税发[2004]1号件中规定实行销售大包干的企业销售人员取得的销售提成款,按40%—70%的比例扣除费用,这些费用已包含了“省总”支付的所属销售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因此,对“省总”提供的所属销售员名单和工资,不再予以扣除。

二、你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0%—70%比例内,自行确定某个行业的费用扣除比例。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评论(0)